1.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自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上海市金山区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金山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受理点,办公地址为金山区石化卫二路428号,办公时间为9:00—11: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57951674
传真号码:57951674
电子邮箱地址:jssifa@163.com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规定》第十一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上海市金山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进行相关咨询。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页面提交方式等发送至受理机构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附件流程图。
4.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收费标准经市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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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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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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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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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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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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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检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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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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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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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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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介质
及制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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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费(含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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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0.2
A3: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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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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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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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1.0
A3: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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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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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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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费(含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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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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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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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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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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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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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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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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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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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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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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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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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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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传递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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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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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发改委和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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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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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市场价格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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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表格下载 立即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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